机动车与“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主张什么赔偿?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机动车与“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共享单车”使用人(受害人)可主张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的受害人因伤住院或者因伤致残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甚至是无法继续正常的生活,受害人受到的财产损失是巨大的,其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也是不言而喻的。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只有法律规定的项目才能获得赔偿。
那么,当一起交通事故是由于机动车与“共享单身”引起的,受害人可主张哪些法定的赔偿项目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受害人可根据以下不同伤情主张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一般损伤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交通事故伤残伤害
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交通事故死亡伤害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损伤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当然,受害人遭受伤残伤害以及死亡伤害的,伤残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近亲属还可主张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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