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死亡赔偿金作为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重点赔偿项目,本文介绍在深圳市其具体计算的问题。
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死亡,死亡受害人家属因此会产生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对于财产损失,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用死亡赔偿金进行弥补。死亡赔偿金并不是衡量生命的价值,只是从法律正义的角度给予家属一定补偿。
死亡赔偿金的大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有关,结合死者年龄、户口具体计算。以深圳市为例,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有如下内容:
一、60周岁下的死者
死亡赔偿金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20
二、60周岁至75周岁的死者
死亡赔偿金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20-(死者年龄-60)]
三、75周岁以上的死者
死亡赔偿金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
以上当受害人为城镇户口(包括深圳与外地城镇户口)或“农转城”时,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计算;当受害人为农村户口时,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数据计算。
深圳“农转城”条件:、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不限于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那么,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则可按深圳城镇居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