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绍在深圳市交通事故相应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及计算的相应问题。
掌握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并计算方法,方能准确的计算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并维护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作为我国经济特区,在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面,与一般省份地区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有用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时,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而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相应数据即应用特区自身的统计数值。
其中: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用以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用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3、“职工平均工资”用以计算丧葬费、误工费。
上述具体数额的应用,计算公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 http://www.hz.peichang.cn/special/2015/1111/398.html。
此外:
1、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案件严格依照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10万元,二级伤残为9万元,依次类推。死亡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一级伤残同。
2、深圳“农转城”条件:
(1)一般条件: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
(2)特殊条件: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如其系农村居民或未进行户籍登记的,在事故发生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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