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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责任各占一半,赔偿如何进行?

       摘     要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被事故认定书确认为对半责任,那么,在赔偿问题上该如何解决。
 
      对半责任也即同等责任,在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两方的时候,各方对事故承担的责任比例为50%。同等责任下,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也即各方都有过错,且过错大小一致。
 
      那么,过错责任相同的时候,赔偿该如何解决呢?
 
      我国对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规定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根据该规定,因为机动车通常都会存在交强险,所以在由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将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交强险有理赔不足的部分,那么,按照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担,在各方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为:
 
      一、机动车双方为同等责任
 
      此时,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事故损失部分,各方机动车当事人将承担均等的赔偿比例。此时,双方都是机动车,在赔偿上义务上没有什么区别。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均为同等责任
 
      我国民法原则里偏重于保护弱者的利益,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是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往往受害人会是非机动车或是行人一方,此时,出于事故发生时机动车的强者地位,在赔偿时,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机动车方将承担更多一些的赔偿比例。也即,此时,机动车承担的比例不是确切的按照其事故责任大小确定的。一般来说,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机动车方会更多的承担20%以内的事故赔偿义务。
 
      此外,依据上述76条,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还面临无过错责任,也即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其也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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