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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

       摘     要:本文介绍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问题。
 
      机动车与电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事故责任问题上,可以分为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两方面来进行说明。
 
      交通事故责任记载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具体为:
 
      (一)交通事故仅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该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各方均无导致的过错的,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机动车与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适用上述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影响对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为机动车方多承担10%--20%);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适用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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