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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交强险怎么办

       摘     要 : 如果发现对方肇事车辆没有交强险,那么也就意味着他将承担了交强险范围内的保险赔偿义务。
 
      我们都知道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险理赔,从而维护其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手段,事实上可以说归属社会保障体系内容。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没有交强险,那么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该怎么算呢?没有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之规定,当出现交通事故,而肇事车辆没有交强险的,受害人一方可以请求投保交强险义务的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将会给予支持。也即投保任务人承担原本应该由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理赔义务,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这里的投保义务人可以不是肇事司机)。
 
      对于按照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理赔不足的,按照《交通安全法》76条的规定,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类型进行赔偿责任的划分,前者按照事故责任大小的比例确定赔偿款,后者按照机动车方承担稍多的原则进行,各地对之规定不太一致,也需要法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一步确定。
 
      对方没有交强险,受害人一方依然可以得到赔偿,但是一句话,投保义务人扮演了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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