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损害的,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的保险金究竟赔偿哪些人呢?
发生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以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就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例》之所以强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就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可是谁是《交强险条例》中所指的受害人呢?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也可能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那么,他能否获得本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保险金赔偿呢?
上面的问题可以简单的归结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金赔偿哪些人呢?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3条、《交强险条款》第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金赔偿给下列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受害人:
1、本车人员以外的人
“本车人员以外的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上以外的人员,即使坐在机动车上的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而是普通乘客,其也是本车车上人员,不享有该辆机动车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
2、被保险人以外的人
除了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上的人员不能获得本车交强险保险理赔外,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也不能获得赔偿,而是由被保险人以外的人获得赔偿。
被保险人是指机动车的投保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时并不直接驾驶机动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遭受财产损失的,其不能获得交强险保险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