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的代步率也不断上升。交通事故的发生已不再新鲜,但是交通事故所给人们带来的伤痛依旧沉重。[摘要可以是结论:如果机动车未按照国家的规定参加交强险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有给机动车投保的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指的是机动车与机动车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者是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的事件。
虽然说交强险是国家制定并实施的,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参加交强险,但是可能机动车交强险到期还未续保、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逃避投保或其他情况下机动车没有交强险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进行赔偿呢?
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范围内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一方机动车有交强险,一方没有交强险,该如何进行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未按照国家的规定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有给机动车投保的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为:
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有交强险的一方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没有交强险的一方由赔偿义务人自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超过各交强险的总和的,超过的部分按照机动车各方的责任大小来进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