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机动车上路行驶之前,都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优先赔偿。如果江门车辆不投保交强险的,会有什么后果呢?
机动车在上路行驶之前,都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投保交强险。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优先赔偿。如果江门车辆不投保交强险的,会有什么后果呢?
一、公安机关不予登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因此,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为江门的,要向具体区域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时必须提交包括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凭证在内的凭证。如果不提交交强险保险凭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登记。
二、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并罚款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如果不按照法律的规定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车辆进行扣留。由公安交管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权人、管理人按照规定投保,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车辆扣留至所有权人、管理人投保交强险为止,并处罚款,罚款为依照相关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
江门车辆,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依法投保交强险,如果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的,将承担以上的后果。具体行为由机动车所有权人所在地的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