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交通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一定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强险责任限额对于大多数司机朋友是个比较熟悉的概念,在保险单、投保单、交强险保险合同或者《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等文件中多有提及。但其具体包含的是什么含义?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投保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也即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在保险事故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数额。
说白了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强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数额。
交强险限额根据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分为有责的赔偿限额和无责的赔偿限额。
有责的赔偿限额包括如下几个项目: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伤残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损害,需要住院治疗的,因治疗支出的费用,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投保交强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包括:1、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以上是交强合同中责任限额的具体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