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签名会导致什么后果吗?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不是人人都会像香港电视剧那耳熟能详的台词“我要找律师”那么做,有时这样会导致自己一手促成了错误,例如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名。那么,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名,有什么后果吗?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在此为您解答。
这样的问题其实就是公安交管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是否需要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都签名后,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才会生效。
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生效并不需要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都签名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只是一种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已经被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都签名了,并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在现实实践中,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必须依法将其送至交通事故各当事人。假如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公安交管部门在记载拒绝签名的记录并交付后,就视为已经送达。
在视为公安交管部门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不少交通事故受害人自以为不签名就没事的,孰不知其实就在耽误及错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时限了。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提醒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较好的方法是之前没联系律师的赶紧联系律师,切勿自以为不签名就能让《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生效,从而耽误了只有3天的复核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