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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例

       摘要 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赔偿都会和交强险有关,因为交强险是国家要求机动车上道行驶必须要投保的保险险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往往会作为第一顺序的赔偿人进行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是指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一定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作为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交强险具有强制性的性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赔偿有最高限额。当被保险机动车有事故责任的,造成死亡或是伤残的,最高为110000元;因治疗所需的费用最高为10000元;因事故导致财产受损的最高为2000元。当被保险机动车无责时,造成死亡或是伤残的,最高为11000元;因治疗所需的费用最高为1000元;因事故导致财产受损的最高为100元。
 
      例:在一起车与人的交通事故中,王某作为行人受伤住院,对方机动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过医院的治疗,期间共计花费各项医疗费用8900余元,后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人民币8万余元。因机动车在事故中存在主要责任,因此,伤残金最高额人民币11万元,医疗费用最高额1万元。后经过车主与王某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支付了王某的医疗费用8900元和伤残金8万,总计9万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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