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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不知道是谁的责任怎么办?

       摘     要:本文介绍出了交通事故责任查不清时的赔偿处理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负有出具事故认定书的职责,事故认定书除了记载交管部门查明的事故发生事实之外,最为重要的就是确定各方的事故责任。在有的案件中,事故责任会出现查不清的情况。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事实上,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当事人也可以以此解决赔偿争端问题:
 
      一方面,如果是和解或是调解解决赔偿争端的,在已经查清的事实上,各方可以自行协商具体的赔偿事宜,包括赔偿款数额以及赔偿的方式。
 
      另一方面,如果各方协商不成,当事人也可依据交通事故证明为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清的事实认定各方的事故责任以及事故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事故责任不清的情形,也即逃逸的交通事故案件。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的。但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当事人仍可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此时,即使无法查清各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过错,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仍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若是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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