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制定本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下面了解一下非机动车驾驶人严重过错行为的分类。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事故行划分为严重过错行为与一般过错行为的责任认定规则,再根据事故主体的不同,分别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和道路养护管理机构的过错认定规则。下面我们了解有关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的责任认定。
(1)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
(2)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3)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难以被及时发现的;
(4)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5)驾驶非机动车在车辆临近时横过道路的或偏出行驶的;
(6)在有中央隔离设施的路段,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的
(7)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
(8)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驾驶非机动车横过划有四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路段的;
(9)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10)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11)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12)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
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具有上述情形的,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碰撞的,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