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后,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确定、划分。究竟交管部门是如何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确定的呢?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后,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确定、划分。究竟交管部门是如何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确定的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的规定,公安交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进行:
一、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事故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该事故
当事人就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行
为对事故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是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三、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该事故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均不承担责任。
交管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或者是发现事故的,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后根据上述情况确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予事故当事人,证明对事故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