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了解有关行人的严重过错行为与一般过错行为的认定。
行人,作为道路使用者之一,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行人违反下列禁止性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分别认定严重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
行人严重过错行为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或路口,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3)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公路的
(4)行人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5)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偏出机动车道行走的
(6)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难以被及时发现的
(7)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
(8)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9)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10)行人扒车、拦车或实施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11)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进行道路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人员在道路上作业,未按规定穿着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未直行通过,未注意来往车辆的
行人一般过错行为
(1)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可以被及时发现的
(2)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3)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确保安全的
(4)道路维修、养护以及环卫部门的作业人员在道路上(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除外)作业,未按规定穿着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未直行通过,未注意来往车辆
(5)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未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