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绍在各方责任对半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应问题。
所谓五五责任,也即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同。鉴于此时各方对事故发生都有过错,各方应积极协助,促成事故赔偿问题的早日解决。
假设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投保的全险,也即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这样,事故赔偿依据《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上可有如下内容:
首先,由承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次,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最后,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此时,对于五五责任,又具体有如下内容:
一、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时,机动车方承担更多一些的赔偿义务,通常的,由机动车方更多承担10%--20%也即60%--70%的责任,由非机动车放承担30%--40%的比例。
二、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时,各方承担的事故损害比例相同,也即各50%。
备注一:如果机动车事故中车辆仅有交强险,那么,可在保险理赔后,各方再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上述处理比例内容处理。
备注二:如果事故不涉及机动车,也不涉及保险理赔问题,那么各方径直按照对半责任(各50%)分担赔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