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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占主要责任应得多少比例的赔偿?

       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的关系问题。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相对,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更大,很多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只记载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百分比。事实上,对于具体的百分比只是对事故赔偿有影响并可由地方规定明确或由法官酌情认定。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交通事故,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其赔偿负担的比例可以由地方予以规定,也可以由法官酌情认定(一般为主责方70%、次责方2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根据《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先由交强险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最高额122000元);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有商业三者险的,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的责任限额内负担;没有商业三者险的,由各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对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进行一定比例分担,此时机动车方承担更多一些的比例,至于这个比例如何,可由地方规定予以明确或是人民法院酌情认定。一般机动车方承担更多一些的比例范围为10%--20%。
 
      举例说明,在广东省的机动车主要责任赔偿比例负担: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也即机动车方主责),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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