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掉落致使第三者损害,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当机动车上的货物掉落致使第三者损害时,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向受害人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法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是指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毁损,依法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与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是属于不同险种的两个险,那么,当一起事故发生导致人员损伤时,应如何判定属于上述保险赔偿范围内?
举个例子来说,根据当事人双方的陈述以及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事实,货物的掉落是由于机动车主或者他人捆绑不善,在机动车辆行驶中引起的交通事故,并非是故意,而是一起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人身损害,这种情况就是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若机动车是在静止的情形下由于货物捆绑不善从而导致货物掉落的,最终致人损害的,是属于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的范围。
也就是说,当货物掉落致使第三者损害时,不管是否是在行驶时,还是静止时因捆绑货物不善导致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理应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给予补偿。
备注:
不管被保险人是投保了哪种险种,都是以合同的形式签订的,故保险公司会在合同里保留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格式条款,但对格式条款有争议时,法院一般会采纳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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