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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摘   要:本文针对第三者责任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进行阐述。

        第三者责任险是非强制性保险,是由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已投保的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投保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是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来进行赔偿的,一般情况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由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2)利用投保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

       (3)肇事司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4)投保车辆肇事逃逸的或者肇事司机下落不明的;

       (5)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或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6)投保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或第三者停业、停电、通讯中断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的;

       (7)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此外,保险合同中也约定了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情形。一般情况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乘客、驾驶员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均不负责:

       (1)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造成的损失;

       (2)投保车辆在竞赛、测试、进厂修理、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造成的损失;

       (3)投保车辆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造成的损失;

       (4)投保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夺、被抢劫期间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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