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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只买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出事故怎么赔偿?

      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保险理赔的相应问题。

      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他人伤害,如果机动车投保了相应的保险险种的,保险公司将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保险理赔义务。交通事故中承担保险理赔的保险险种主要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凡是上道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交强险的保险限额固定,保险理赔一方面需要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另一方面还需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商业三者险为自由险,投保人可自行为机动车投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限额为保险合同相应规定。

      对于事故发生后,致害汽车既投保交强险又投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上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作为共同赔偿义务人的,为:

      (一)交强险先行理赔

      也即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予以赔偿,交强险的理赔分为被保险机动车有责的责任限额(共计12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和被保险机动车无责的责任限额(共计121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商业三者险次赔

      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当事人分担

      如果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理赔不足,那么对于不足的部分,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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