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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被小车挂倒,然后面包车给撞死了,赔偿流程

      摘      要:本文介绍在多辆机动车共同致害的死亡案件中,相应处理内容。

      多辆机动车致害的案件中,将涉及事故责任及损害责任的分担问题。有当事人通过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www.peichang.cn/咨询一起车祸案件中,死者先是被小车挂倒(其投保了商业险50万),然后被面包车给撞死了(其投保了商业险10万),咨询如何处理的内容。

      一、损害数额的确定

      死亡案件中,家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以主张侵权赔偿,家属对事故的处理也应当集中在损害赔偿上。赔偿第一步就是对损害数额的确定,分为赔偿项目的确定以及赔偿标准的计算。

      1、死亡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误工损失、交通费、住宿费等,还可包括因抢救治疗发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各个损害项目的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标准。

      二、确定事故责任大小,进而明确保险理赔内容

      机动车方在投保商业三责险前,应当先行投保作为强制险的交强险,赔偿时,也是由交强险先行赔偿。交强险的理赔分为有责责任限额、无责责任限额。在多辆机动车致害的案件中,多辆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对死者的损害都应当在自身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

      其中:

      有责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计112000元;

      无责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计12100元.

      三、商业三责险的保险理赔

      在交强险理赔不足后,由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

      如果对事故损害交强险、商业三责险都不足以赔偿的,则按照各方包括死者承担的事故责任对不足损害数额的部分进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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