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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的医药费及丧葬费如何追偿?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垫付医药费及丧葬费的主体(救助基金)该如何追偿所垫付的费用。

      在车祸事故中,存在不少致害人没钱或者是逃逸等情况,导致受害人的抢救费及人员伤亡的丧葬费用无人支付,这毫无疑问的影响到受害人的救治和善后处理。国家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制定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保护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规定:社会救助基金可用于垫付车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是医疗机构依照规定标准,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疾病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采取必要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丧葬费用包括哪些费用呢?包括丧葬所必须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等一系列服务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依法可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那么,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会“沉入大海”吗?其实不会,是可以追偿的。那么,该如何进行追偿呢?

      1.救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垫付医药费及丧葬费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2.救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垫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及丧葬费费用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3.当然,相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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