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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害人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的3种情况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救助基金垫付费用需要哪些条件。

      在车祸事故中,有不少致害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以及人身身亡的丧葬费,这无疑严重影响了受害人的救治以及善后的处理。为了保障车祸事故受害人的相关权益,我国设立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救助基金依法筹集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等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来说,社会救助基金来源于以下7个方面:

      1.从被保险人购买交强险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资金;

      2.地方人民政府按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的数额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

      3.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所有人、管理人进行的罚款金额;

      4.社会救助资金依法向机动车道路车祸事故赔偿责任人进行追偿所得的金额;

      5.社会救助基金存放在银行的孳息;

      6.社会大众的捐款;

      7.其他合法途径的资金。

      社会救助基金属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社会性基金,但是社会救助基金并不是车祸事故的受害人申请就可以获得的,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救助基金的垫付是有一定范围的,只能用于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那么,若车祸事故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申请社会救助基金,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呢?

      1.车祸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2.车祸事故中肇事机动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

      3.车祸事故后肇事机动车车主逃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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