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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的程序

      【摘要】:本文具体介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在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基金救助申请时所需的程序。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以及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向公安交管部门、医疗机构或殡葬服务机构提出救助申请。

      提出救助申请,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或丧葬费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

      二、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表格;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市公安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单位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还需提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例资料复印件(盖医院印章);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还需提供受害人的死亡证明和火化通知书;

      4.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及其公证书。

      三、垫付审核:

      1.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公安交管部门经核实符合救助范围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符合垫付要求的,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2.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并书面告知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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