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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救助基金申请垫付丧葬费及抢救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近亲属向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受害人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丧葬费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存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或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或者肇事机动车主逃逸的情况,社会救助基金经过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等人申请,才会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

      那么 ,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基金,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申请人申请抢救费用救助应提供的材料

      1.若申请人是受害人本人,则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格;

      (2)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身份证明,若无身份证明,则需提供市公安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单位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

      (4)受害人的入院证明

      2.若申请人是受害人近亲属,则除上述4项外,还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以及公证书;
      3.若申请人是医疗机构,则需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丧葬费用应提供的材料

      除上述(1)、(2)项外,还需提供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火化通知书。申请人是受害人近亲属,则除上述4项条款外,还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以及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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