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对伤残案件,如何保险理赔?
摘 要:商业三者险对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更多依赖于保险合同的规定。
机动车作为致害人一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包括致害保险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根据规定,保险理赔由交强险先行赔偿,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承担。
针对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可以有如下内容:
1、承担保险理赔的条件
商业三者险承担保险理赔的条件为交强险理赔不足,也即交强险只有在其有责或是无责责任限额内不足以承担损害数额的,才会涉及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问题。
2、承担保险理赔的范围
作为交强险的有力补充,商业三者险承保的范围比较大,可以具体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一般来说,受害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获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伤害的损失,商业三者险都将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与交强险唯一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商业三者险只对人民法院确认或是认可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3、减责以及免责情况
交强险存在有责责任限额以及无责责任限额,但是对于商业三者险,其通常只承担被保险机动车有责任时的保险理赔,而且有着众多的免责条款,诸如:
(1)存在驾驶员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情形;
(2)存在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它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情形;
(3) 驾驶员为酒后、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情形;
(4)属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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