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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一般出事后什么时候能拿?

      摘    要:本文介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问题。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而言,处在最为重要地位的当属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及相应的勘验、检查、鉴定后出具,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3条明确了事故认定书作为事故处理证据的地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第47条,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在时间上分为三种情况:

      1、一般性情况

      一般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并送达当事人。

      2、逃逸案件

      对于存在肇事者逃逸的案件,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为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并送达当事人。

      此种情形下,有可能事故认定书会拖延很长时间,但是为了方便受害人索赔,《规定》49条明确,即使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当如果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制作,时间为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此时,事故认定书记载交管部门所确切掌握的相关事故信息。

      3、需检验、鉴定案件

      如果为了查清案件事实需要对相应证据进行检验、鉴定的,那么此时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为20日。超过20日的,还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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