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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翻交通事故责任书?

      摘    要 :本文讨论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减弱其效力、改变其内容甚至于将其推翻的问题。

      如果说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什么是最重要的,那么,可以说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律文书,是交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出具的行政法律文书,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该文书具有处理交通事故证据的功能。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了与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诸多情况,包括涉事各方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经查证的事故证据及交管部门对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或是事故属于意外的原因。其中,交通事故责任有无及大小对事故的处理有着重大影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第47条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为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鉴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意义,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做?

      一方面,《规定》给予了当事人因不服事故认定书如何获得救济的权利,其51条,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经复核理由充足、证据充分的,事故认定书将会获得重新认定的机会。

      另一方面,事故认定书毕竟是作为证据存在的,在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过程中,既然是证据,就会有证据效力,而证据效力是可以被减弱、推翻的。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内容不实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纳事故认定书的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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