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向保险公司索取交强险的赔偿时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关键词】 :事故证明材料、赔偿证明材料。
当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向保险公司请求交强险赔偿的时候,被保险人应当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应当需要准备些什么具体的证据和材料呢,事实上,从合同法的角度上来看,具体还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
一般而言,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其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保险赔偿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提供给保险人的 证据材料包括:
一、合同。
所谓的合同也即是投保人投保时的交强险的保险单据。
二、索赔的申请材料。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的交通事故索赔申请书。
三、身份证明。
(一)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该机动车的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事故证明。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
(二)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事故认定的法律文书;
(三)其他可以合法证明事故存在的证明
五、私了的证明。
被保险人与事故受害人私了的,其应当出具其自愿选择以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协议书。
六、损失证明。---重中之重。
(一)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证明。
(二)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证明。
(三)与受害人有关的相关的医疗证明和有关清单和费用的单据。
七、其他可以辅助认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索赔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越多越全,越能合理有效的得到应由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