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咨询摩托车投保的交强险赔偿范围问题,本文予以阐述。
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上道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可视为违法行为并受到一定的处罚。那么交强险的保险理赔范围是统一的还是有所区别呢,摩托车与小车、货车之间的交强险是否存在不一致?
事实上,通过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交强险对于所有的机动车其保险范围是一致的,都是针对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针对的是所有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被保险机动车有责及无责下不同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对于交强险的分类限额,各个限额包括的赔偿项目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有责限额110000元,无责限额10000元)
涵盖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备注: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由赔偿权利人主张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支付。)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有责限额10000元,无责限额2000元)
涵盖的赔偿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以及营养费。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限额2000元,无责限额100元)
涵盖的赔偿项目有:修理费、拖车费、车辆代步费等。
对于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损失,法定的由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或是其他的法定赔偿义务人依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