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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强制险赔偿范围

       摘      要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理应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本文讨论摩托车强险的赔偿范围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也即交强险,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第1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其中的保险标准,至少要有交强险。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是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里的机动车包括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内容对于机动车都是统一的,无论是私人轿车还是公交大巴、摩托车,具体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包含了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住宿费。
 
      二、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包含了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三、财产损害赔偿项目
 
      包含了个人物品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维修费、停运损失费、车辆代步费。
 
      上述三类项目的保险理赔限额会因为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或无责而不同,在被保险机动车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项目的总限额为人民币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项目的总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的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而在被保险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项目的总限额为人民币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项目的总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的总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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