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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机动车的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您都了解吗?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关于交强险赔偿项目以及赔偿限额的问题。
 
      被保险人在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遭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赔偿责任,需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
 
      然而,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又分为有责任赔偿限额与无责任赔偿限额。不管是有责任还是无责任的赔偿限额,都是由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这3个项目组成的,只是赔偿的限额不一样,具体的赔偿限额如下:
 
      1. 当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 
 
      有责任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是2000元。
 
      2.当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21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是100元。
 
      有责任赔偿限额又包含了机动车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来进行划分赔偿。若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交通事故的伤者或死者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即肇事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交通事故的伤者或死者可以在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内获得全部的赔偿。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或死者负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的时候,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仍然可以在赔偿限额内获得全部赔偿;同理,交通事故伤者的损失低于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则无需考虑责任赔偿的问题。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或死者负全部责任的话,只能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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