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 0755-83033185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强险 >> 正文

多辆机动车发生追尾,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多辆机动车发生追尾,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该如何进行赔偿。
 
      随着机动车辆不断增加,机动车发生的事故率也在不断的上升。其中包含不少追尾,或者多辆机动车之间相撞的交通事故。
 
      对于多辆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又该如何进行赔偿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各方之间的过错责任进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包含哪些内容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也就是说,多车相撞导致的车祸,各机动车方先在交强险的责任(包含有责任与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之后再根据各方之间的事故过错责任进行分担损害。
 
      更多关于交通事故多辆机动车发生追尾,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如何赔偿的具体内容,可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www.peichang.cn/了解。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对于机动车的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您都了解吗?

下一篇: 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