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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如果双方都没有交强险如何处理?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中,若当事人双方都没有交强险该如何处理赔偿的问题。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我国设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交强险”。
 
      交强险的赔偿原则一般是不分事故责任的,即无论受害人是否负有事故责任都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的依据有以下2个: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报喜那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双方之间的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上述都是围绕存在交强险的情况展开讨论的,若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交强险,此时该如何进行赔偿呢?
 
      鉴于交强险的投保强制性,双方当事人的机动车没有交强险的:
 
      由法定投保人先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投保人替代赔偿),不足部分即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死亡伤残、医疗费、财产损失中的任一项的责任限额)的赔偿,才由机动车方和受害人按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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