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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试驾新车发生车祸,责任应如何界定?

       摘要:本文针对帮朋友试驾新车发生车祸,责任应如何界定的问题进行相关阐述。
 
      购买车辆之前,消费者一般都会通过试驾体验车辆性能,再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但是,实践中,试驾不完全是消费者亲自试驾,有的是委托朋友试驾,有的是销售工作人员带着消费者试驾……那么,帮朋友试驾新车发生车祸,责任应如何界定呢?
 
      帮朋友试驾新车性能,实际上是一种无偿帮工的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3条明确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除外。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帮工人在帮朋友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帮工人在试驾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需要与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汽车销售商作为经营者,即使其在事故中无过错,其仍然需要与消费者共同承担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此外,《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造成自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由此可知,帮工人在帮朋友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仍然由被帮工人承担。
唯一不同的是,在帮工人造成自身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人进行帮工活动,被帮工人虽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给予帮工人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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