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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抢救费用和困难救助的限额

      深圳市抢救费用和困难救助的限额

根据《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抢救受害人,并核算抢救费用。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进行抢救的,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同意。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40000元。 丧葬费用应当按照广东省规定的标准核算。 一次性困难救助不得超过一万元,但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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