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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由于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包括受害人、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等,他们的法律地位平等。因此,交通事故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2.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且权利义务相对应。如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对应肇事方给予赔偿的义务;肇事方请求保险公司赔付的权利,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义务等。

3.民事责任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财产赔偿,其性质为补偿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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