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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隐瞒真实的身份投案是否构成自首?

        某甲被吊销了驾驶执照,一日捡到某乙的驾照,便用自己的照片贴在了某乙的驾照上,之后就开出租车载客。某天,某甲将某丙撞伤,某甲即用自己的电话报警,在公安机关对其所做的首次笔录中其虽对整个案情能如实供述,但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第二天,某甲听说某丙在医院死亡,遂如实供述了自己不是某乙而是某甲的真实身份。经事故责任认定,某甲应负主要责任。

        某甲的行为是构成自首的。理由是:1、构成自首的两个必备条件之一是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自动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投案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自动投案的时间可以延伸到司法机关对其实施强制措施之前,本案某甲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未逃离事故现场,某甲的行为符合自首的要件之一即自动投案。2、某甲的真实身份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某甲在案发第二日知道某丙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后,遂不再以他人的身份来企图蒙混过关,这说明其在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后,不再隐瞒事实真相,能主动交待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自己不是某乙而是某甲的真实身份,这有利于公安机关迅速查明案情,也是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订立自首这一制度的立法精神的,不论某甲交待真实身份的动机如何,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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