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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费用

        2010年7月,张某,李某,赵某三人假装因交通事故意外受伤,为了假戏演得更真,三人狠心地事先将自己左脚第4、第5脚趾敲断来骗取交通事故赔偿费用,驾驶员为了息事宁人而破财免灾。同年10月间,养好伤的张某、李某等人按事前分工,分别在X市A区、B区、C区和D区等地路口人行横道线处,假装被过往的车辆压断左脚脚趾,十分痛苦的样子倒地,其他人则假装围观者你一言我一语地“撬边”。由于事出突然加上又发生在斑马线上,被害驾驶员往往将信将疑,等看到医院出具的X光片和检查报告书上李某左脚确实骨折,便只好拿出钱来“买太平”了事。他们先后共同骗取被害车辆驾驶员赔偿费人民币1万多元,所得赃款几人坐地分赃。2010年10月20日,当这伙“撞车专业户”再次用同样的方法行骗到4050元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擒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所规定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这一行人的路权优先权,假装被过往的车辆轧伤脚趾,又适时地拿出以前敲断脚趾时所做的X光片和检查报告书,制造“交通事故”从而获取交通事故赔偿牟取利益,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目的。他们利用了被害司机害怕麻烦,害怕被交警部门处理扣分,欲破财免灾、息事宁人的心理,诈骗被害人的钱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

        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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