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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11年10月11日,陈某委托周某从湖南运输一批货物到广州,陈某跟车一起到广州,在某高速公路的某转角处时,没有看到因车辆故障而停在路边的大货车,陈某驾驶的某车左前部与王某驾驶的大货车右后尾部相撞,导致陈某受伤、王某受伤、两车及某车上所载的货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经某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第二大队勘查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周某过度疲劳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应负主要责任;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故障停车,未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且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陈某不负事故责任。综合考虑事发时的具体情形,周某和王某应分别承担65%和35%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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