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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损伤评定对损失赔偿的影响

        事故案例:2012年5月12日,受害人赵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行驶途中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赵某被撞伤,经伤残鉴定机构评定,赵某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在事故后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表示,出租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不承担事故的任何责任。事故后赵某携带伤残评定书到相关机构询问赔偿事项,法律工作人员发现评定书中的结果与赵某的伤残等级不符,应为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同十级伤残相比较,在赵某的事故中,九级伤残会比十级伤残多赔偿4万余元,以及在精神损失赔偿金上会有改变。伤残等级评定报告是直接影响伤残者的赔偿数额大小,是判定赔偿金的主要依据。伤残者在发现伤残评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在收到评定报告的3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伤残者需要提供有效和合法的证据,复核申请只可进行一次。
    
        伤残者有证据能够证明法院委托的伤残评定存在下列几种情况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1、评定机构或人员没有合法的评定资格。2、评定过程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3、评定报告结论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结果有效性的。4、评定结果和伤残者的实际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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