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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修复期间的营运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车辆修复期间的营运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案情简介】

2007317130分,司机谭某某驾驶粤B××号车自西向东方向行驶时,因该车追尾与由赵某驾驶的粤B-W××车辆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赵某的车辆遭受一定损害,损害事实经谭某某当场签名确认。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谭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赵某所驾驶的粤B-W××车辆,系从别处租赁的车辆,租金为580/天。赵某作为出租汽车司机,靠驾驶该车运营维持生计,日收入在400元以上。由于谭某某引发的交通事故,致使赵某在2007317日至2007328日(车辆维修共耗时12天)缺乏运营车辆,无法工作,个人收入为零,同时,还要向别人支付定额的出租车租金。当赵某为这些费用要求谭某某赔偿时,遭到谭某某的拒绝。

赵某起诉谭某某及车辆所有人深圳××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二被告连带赔偿赵某租金损失6960元、误工损失4800元;2、二被告承担诉讼费。

【争议焦点】

车辆修复期间的营运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审理结果】

本案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被告谭某某于200776日前支付原告赵某损失人民币4500元;

  二、赵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17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案例评析】

交通事故赔偿采用实际赔偿原则。实际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

实际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果受害人的被损害的车辆是正在营运车辆,即从事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受害人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即属于间接损失。

根据实际赔偿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例根据囯晖所(2007ms22-22-28号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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