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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

【案情简介】

        2008年11月18日,原告刘某某驾驶三轮车行使到港湾大道中华厂门口时与被告王某某驾驶的粤BTSxx号轿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接收治疗,于2009年1月22日出院。紧接着原告刘某某因车祸致右耳听力下降耳鸣3个月于2009年2月18日再次入院,于2009年3月5日出院。二次入院经医院诊断:1、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2、右颞骨骨折;3、慢性鼻窦炎;4、双眼屈光不正,远视;5、视野向心性缩小。
        
        2008年11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蛇口港大队经过现场勘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被告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9年6月11日双耳听力脑干诱发电位报告(号:004143)记载:1、右侧听神经外周段至脑干段损害,左侧未见异常;2、V波反应阈:左25dB,右60dB。2009年6月15日,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检验鉴定,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两个拾级。

【争议焦点】

        事故责任由谁承担,赔偿标准如何界定?

【审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确认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79000元;

        2、被告平安保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09年11月25日前支付原告79000元;

        3、原告放弃其他诉求;

        4、本案案件受理费2227元,收取113.5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相关规定】

        1、2008年11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蛇口港大队经过现场勘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被告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原告虽是农业户口,但原告事故前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有合同书、工资表、证明、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为证),应该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赔偿。

        3、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两个拾级。根据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729.31元/年计算,应赔偿20年,原告的残疾赔偿金是:26729.31元/年x20年x11%=58804元。其他赔偿项目在赔偿项目清单中已经列明,并有相关票据为证。

【案例评析】

        一般在交通事故中,伤者都比较关心农业户口是否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进行赔偿的问题。例如在深圳,农业户口按照城镇户口进行赔偿的标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事故发生前在深圳居住满一年(如:居委会及房东的证明、辖区派出所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房地产证、其它证明材料等。);第二,事故发生前一年在深圳有稳定的收入(如:事故发生前连续满一年的社保证明、有劳动合同及工资表(事故发生之前一年的)、纳税证明、事故发生前连续满一年且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存折、其它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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