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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左脚脚踝骨折能索赔多少精神损失费?

       摘     要:本文介绍在骨折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可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问题。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车祸案件中,受害人因事故伤害导致精神严重痛苦的,依法可主张的赔偿抚慰金。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获得以受害人构成严重精神痛苦为前提,何为精神痛苦实践中大都以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或死亡为要准,也即,当受害人因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伤残或死亡的,通常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我国有的地区直接把伤残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判断的标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22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严格依照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10万元,二级伤残为9万元,依次类推。
 
      左脚脚踝骨骨折是否能索赔精神损失费,由上述内容可知需应当有构成伤残的可能。伤残需要进行鉴定,由受害人委托或法院委托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的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根据《评定》,踝关节骨折属于肢体丧失功能,因此可构成伤残的情况如:
 
      1、10级伤残标准: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2、9级伤残标准: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
 
      在治疗终结后(通常为出院后),受害人即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在拿到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后,受害人即可主张伤残项目内容,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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