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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仅造成财产损失也能获得近10万的赔偿金额秘诀是……

        摘  要:李某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聘请国晖律师介入,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下获赔94635元。

       【引    言】
       
        在交通事故中仅仅造成财产损失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是相对于损失财产较大的,要想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委托专业律师是不二的选择。

       【案件简介】

        原告(受害人):李某某,男,1988年9月13日生,城镇户口。

        被告一:付某某,粤BXXXXX号车驾驶员及所有人。

        被告二: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15年4月29日9时48分许,被告一驾驶粤BXXXXX号车在南山区北环大道龙珠立交路段由东往西向右变更车道进入应急车道时,车身右侧与同方向相邻在应急车道行驶由原告李某某驾驶的粤B9XXXX号车身左前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经过现场查勘和调查取证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粤B9XXXX号车送往深圳市梧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原告李某某把机动车驾驶人付某某以及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共计131941元。

       【案件结果】

        2016年12月1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确认原告李某某因本案交通事故应得的赔偿款为94635元;

        二、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某人民币9463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国晖点评】

        根据《民法通知》第117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本案中,受害人并未发生人身损害,仅仅只是财产损失。受害人李某某主张车辆受损后产生的零件费用、汽车配件费用以及维修费。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提交了《车损评估报告》以及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费发票等证据。最后获得94635元赔偿款。由此看来,受害人李某某的索赔是成功的。

        (本案来源于国晖律师事务所(2016)粤晖民交字第0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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