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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90周岁高龄的老人发生车祸如何轻松实现“农转城”……

        摘  要:伍某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聘请国晖律师介入,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下获赔52134.48元。

       【引    言】
  
        对于年龄高达90周岁的老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如何才能实现轻松实现“农转城”,无疑离不开专业律师的协助。


       【案件简介】

        原告(受害人):伍某某,男,1925年8月28日生,城镇户口。

        被告一:李某某,粤BXXXXX号车驾驶员及车辆所有人。

        被告二: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6年1月11日15时5分许,被告一驾驶粤BXXXXX号车在布沙路樟树布小区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新塘懂二巷13号路段时,车头与二巷13号店铺内桌椅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两张桌椅受损,并造成当时在桌椅上人员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告一驾驶未按安全操作规范驾驶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人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深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6年2月23日出院,共住院43天,出院医嘱:在陪护人看护下扶双拐左下肢部分负重站立和行走,加强营养,不适随诊。

        鉴定,经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1800元。

        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原告伍某某把机动车驾驶人李某某以及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53375.15元。

       【案件结果】

        2016年9月14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太平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伍某某赔偿人民币52134.4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国晖点评】

        本案中,受害人伍某某年龄是高达90周岁的老人,其户籍性质虽然是农业户口,但是受害人提交了深圳市居住证以及深圳市暂住老人乘车证,而且受害人在国晖律师协助下,提供了与其儿子同住在深圳多年的证明,并提价了其子在深圳市的房产证、社保记录及工资流水,故受害人可主张各赔偿项目按城镇标准赔偿。

        受害人伍某某诉请被告赔偿53375.15元人民币,而实际获赔的是52134.48元。由此看来,受害人伍某某的索赔是成功的。

       (本案来源于国晖律师事务所(2016)粤晖民交字第0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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