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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因车祸造成多等级伤残,调解获得较高的赔偿款原因……

        摘  要:许某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聘请国晖律师介入,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获赔142000元。

       【引    言】

        退休老人因交通事故造成多等级伤害的,受害人更适宜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但若在专业人士(律师)介入下进行调解的话,也不失为一种便捷的选择。


       【案件简介】

        原告(受害人):许某某,男,1954年8月20日生,农村户口。

        被告一:何某某,粤Bxxxxx号车辆驾驶人。

        被告二: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粤Bxxxxx号车辆所有人。

        被告三: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16年9月23日13时50分许,被告一驾驶粤Bxxxxx号车在龙华清华路北往南行驶至龙华花半里门口共计粘贴路段时,车辆右侧倒后镜与行人原告许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及行人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经过现场查勘和调查取证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即被送往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住院治疗,住院27天,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加强营养,不适随诊;2.住院期间留陪护一名;3.双上肢骨折内固定钢板可予10个月后拆除;4.出院带药。

        2016年12月27日,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一个九级和两个十级,后续治疗费约需人民币12000-14000元。

        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原告许某某把驾驶人洪某某以及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财产损失费等费用。

       【案件结果】

        2017年5月18日,经过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142000元,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终结;

        二、上述调解款项支付至原告的账户。

       【国晖点评】

        本案中,受害人许某某在发生事故是是属于62周岁的退休老人了,且在事故中造成10级与10级伤残,属于多等级伤残。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受害人许某某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

        最后,受害人许某某在律师的协助下,在诉讼过程中接受法院的建议与赔偿义务人一方进行调解,最终获赔了142000元。

       (本案来源于国晖律师事务所(2016)粤晖民交字第0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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