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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 两年后自首分期清偿获从轻处罚

        2008年11月31日4时20分,詹某某驾驶一中型自卸货车,在某国道违章驾驶与相向行驶的戴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戴某某和该摩托车随乘人员杨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詹某某驾车逃逸。经有关部门斟验认定,被告人詹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戴某某唔责任。

        2012年1月23日,为躲避处罚长期逃逸在外的詹某某,开始良心发现,每日在良心与道德的自我谴责中煎熬度日,精神几近崩溃,为寻求解脱,终于鼓起勇气,带着强烈的负罪感,回到事发城市并向某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詹某某归案后,原告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人詹某某赔偿余款12万元。某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被告人詹某某肇事后逃逸,且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表示接受赔偿份额,请求分期清偿。 某法院认为原告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鉴于詹某某的经济状况,允许分期清偿,均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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