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 0755-83033185
首页 >> 法律知识 >> 常见问题 >> 正文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条件

      摘要: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那么具体赔偿条件如何?
 
      被扶养人基于扶养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或是死亡,将会一定程度上导致被扶养人收入的减少或丧失,为此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28条之规定,受害人或其扶养人有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权利。
 
      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条件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交通事故导致扶养利益的受损
 
      扶养人因交通事故切实的导致了扶养利益的受损,也即被扶养人因为扶养人的事故伤害使其被扶养的利益遭到事实上的威胁,包括会面对极为紧张的生存压力和生活障碍。
 
      对于被扶养人根据《解释》28条的规定,为两种:
 
      (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2)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影响因素
 
      从《解释》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来看,影响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因素包括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依据被扶养人户口性质确定)、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等、扶养人的人数等。
 
      此外,构成残疾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和导致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也不相同。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医疗费赔偿关键与技巧

下一篇: 护理费赔偿具体步骤

相关阅读